发布时间:2020-06-18浏览量:6604
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
2020年是第8个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今年活动的主题是“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1.非法性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势吸收资金
2.公开性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利诱性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利息或者给付回报
4、社会性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